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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國資委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
- 分類:政策法規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14-01-0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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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企業負責人激勵約束機制,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結合監管企業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考核的是省人民政府授權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
湖南省國資委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
【概要描述】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企業負責人激勵約束機制,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結合監管企業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考核的是省人民政府授權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
- 分類:政策法規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14-01-0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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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企業負責人激勵約束機制,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結合監管企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考核的是省人民政府授權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下列人員的經營業績:
(一)國有獨資企業和不設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的總經理(總裁、廠長)、副總經理(副總裁、副廠長)、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工程師、總法律顧問;
(二)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不含職工董事和外部董事)、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工程師、總法律顧問;
(三)國有控股公司中由省國資委推薦擔任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工程師、總法律顧問。
第三條 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實行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鉤的考核制度。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由省國資委組織實施,采取由省國資委主任或者其授權代表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訂經營業績責任書的方式進行。
第四條 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考核原則。按照國有資產保證增值、股東價值最大化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
(二)客觀公正原則。按照企業所處的不同行業、資產經營的不同水平和主營業務等不同特點,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實行科學的分類考核。
(三)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推動企業不斷提高戰略管理、價值創造、自主創新、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安全發展水平,引導促進企業轉變增長方式,不斷增強企業核心競爭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權責對等原則。建立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同激勵約束機制相結合的考核制度和科學合理、可追溯的資產經營責任制,經營業績考核結果與薪酬掛鉤。推動企業層層落實國有資產經營和保值增值責任。
第五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全員績效考核制度,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負責人以及重要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履行崗位職責情況要進行內部績效考核,并將考核辦法和結果報省國資委備案。
第二章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
第六條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以公歷年為考核期。
第七條 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包括以下內容:
(一)雙方單位名稱、職務和姓名;
(二)考核內容和指標;
(三)考核與獎懲;
(四)責任書的解除和終止;
(五)其他需要規定的事項。
第八條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包括目標考核和行業對標考核。
第九條 年度目標考核指標包括基本指標、分類指標和重點工作指標。
(一)基本指標包括考核利潤總額、凈資產收益率、經濟增加值和營業收入總額指標。
1、考核利潤總額是指經核定的企業合并報表利潤總額??己死麧櫩傤~計算可加上經核準的當年消化以前年度潛虧,但應部分扣除對當期損益影響較大的政府補助和通過變賣企業主業優質資產等取得的非經常性收益。
2、凈資產收益率是指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與平均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比率??己死麧櫩傤~調整因素影響母公司凈利潤和所有者權益的部分,相應調整凈資產收益率完成值。
3、經濟增加值是指經核定的企業稅后凈營業利潤減去資本成本后的余額。
4、營業收入總額是指經核定的企業合并報表營業收入。
(二)分類指標。由省國資委根據企業所處行業特點,針對企業經營管理中需要改進的重點問題,綜合考慮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技術創新及風險控制能力等因素確定。分類指標原則上應設置2-4個,具體指標在責任書中明確。
(三)重點工作指標。指企業在年度內圍繞發展戰略在市場占有、技術創新、重大投資、管理優化等方面實施的重點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具體指標在責任書中明確。
第十條 行業對標考核是指對企業凈資產收益率、營業收入增長率、營業利潤增長率、主營業務利潤率和成本費用利潤率等關鍵考核指標實施對標管理,引導企業以同行業先進企業為標桿,持續改進經營管理水平。具體年度對標指標在責任書中明確。
第十一條 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按下列程序簽訂:
(一)報送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企業應按照省國資委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要求,結合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經營預算,對照同行業國際國內先進水平,提出下一年度擬完成的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和重點工作目標,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將考核目標建議值、必要的說明材料報省國資委,同時抄送省政府派駐本企業的監事會(以下簡稱“監事會”)??己四繕私ㄗh值原則上不低于上年考核指標實際完成值或前三年考核指標實際完成值的平均值。
(二)核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值。省國資委根據宏觀經濟形勢、企業所處行業發展周期及企業實際經營狀況,對企業負責人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進行審核,并就考核目標值及有關內容同企業溝通并聽取監事會意見后確定。企業年度考核利潤總額目標值低于上年實際完成值的,最終考核結果原則上不得進入A級(與同行業其他企業相比仍處于領先水平的企業除外)。
(三)簽訂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責任書。由省國資委主任或者其授權代表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訂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
第十二條 省國資委對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執行情況實施動態管理。
(一)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簽訂后,企業應依據省國資委要求,每季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將經營業績責任書執行情況及相關說明材料報省國資委,同時抄送監事會。
(二)省國資委利用企業月度財務快報、季度經濟運行調度分析和企業重要情況報告等手段對責任書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跟蹤監控。
(三)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及時向省國資委報告重大事項。重大事項包括: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質量事故、重大經濟損失、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重大投融資和資產重組等。
第十三條 年度經營業績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考核:
(一)每年4月底前,企業負責人依據經省國資委確定的中介機構審計的企業財務決算數據和業績考核專項報告,對上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將年度總結分析報告報省國資委,同時抄送監事會。
(二)省國資委依據經審核的企業財務決算報告、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專項報告、經審查的統計數據和企業所處行業發展情況,結合企業年度總結分析報告并聽取監事會對企業負責人的年度評價意見,對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的目標完成情況和行業對標情況進行考核(具體辦法見附件1),形成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與獎懲意見。
(三)省國資委將最終確認的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與獎懲意見反饋企業負責人所在企業。企業負責人對考核與獎懲意見有不同意見的,可及時向省國資委反映。
第三章 任期經營業績考核
第十四條 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以三年為考核期。
第十五條 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包括以下內容:
(一)雙方單位名稱、職務和姓名;
(二)考核內容和指標;
(三)考核與獎懲;
(四)責任書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五)其他需要規定的事項。
第十六條 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包括目標考核和行業對標考核。
第十七條 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目標指標包括基本指標和分類指標。
(一)基本指標包括國有資本增值保值率和三年營業收入平均增長率指標。
1、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業考核期末扣除客觀因素后的國有資本及權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權益的比率。計算方法為:任期內各年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的乘積。企業年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結果以省國資委確認的結果為準。
2、三年營業收入平均增長率是指企業任期內三年營業收入的平均增長情況,計算公式為:
(二)分類指標由省國資委根據企業所處行業特點,綜合考慮反映企業技術創新能力、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水平、可持續發展能力及核心競爭力等因素確定,具體指標在責任書中確定。
第十八條 任期考核行業對標指標包括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和三年營業收入平均增長率。
第十九條 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按下列程序簽訂:
(一)報送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己似诔?,企業按照省國資委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的要求,結合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經營狀況,對照同行業國際國內先進水平,提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指標的目標建議值,將考核目標建議值和必要的說明材料報省國資委,同時抄送派駐本企業的監事會??己四繕私ㄗh值原則上不低于前一任期的考核指標實際完成值或目標值與實際完成值的平均值。
(二)核定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值。省國資委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及企業運營環境,結合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企業實際經營狀況等,對企業負責人的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進行審核,并就考核目標值及有關內容同企業溝通并征求監事會的意見后加以確定。
(三)簽訂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由省國資委主任或者其授權代表同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訂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
第二十條 省國資委對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責任書執行情況實施年度跟蹤和動態監控。
第二十一條 任期經營業績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考核:
(一)考核期末,企業負責人對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將總結分析報告報送省國資委,同時抄送監事會。
(二)省國資委依據任期內經省國資委確定的中介機構審計的并經審核的企業財務決算報告、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專項報告和經審查的統計數據及企業所處行業發展情況,結合企業任期經營業績總結分析報告并聽取監事會意見,對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指標的目標完成情況和行業對標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具體辦法見附件2),形成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與獎懲意見。
(三)省國資委將最終確認的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與獎懲意見反饋企業負責人所在企業。企業負責人對考核與獎懲意見有不同意見的,可及時向省國資委反映。
第四章 獎 懲
第二十二條 省國資委根據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得分,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最終結果分為A、B、C、D、E五個級別。
第二十三條 省國資委依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對企業負責人實施獎懲,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作為對企業負責人任免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四條 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分為基薪和績效年薪兩個部分??冃晷脚c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掛鉤,等于基薪與績效年薪倍數的乘積,績效年薪倍數根據企業負責人的年度考核得分計算,計算公式為:
績效年薪=基薪×績效年薪倍數
績效年薪倍數=〔(考核分數-60)÷10〕×0.75
考核結果為E級時,績效年薪倍數為0。
第二十五條 任期經營考核結果為A級、B級和C級的企業負責人,按期兌現全部延期績效年薪。任期經營考核結果為D級和E級的企業負責人,根據考核分數扣減延期績效年薪,具體扣減績效年薪的公式為:
扣減延期績效年薪=任期內積累的延期績效年薪×(C級起點分數-實得分數)/C級起點分數。
第二十六條 年度經營考核結果連續兩年為D級和E級,以及任期考核結果為D級和E級的企業負責人,根據具體情況,對企業負責人進行調整。
第二十七條 實行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談話制度。對于年度經營考核結果為D級和E級、發生重大安全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環境污染責任事故、質量事故、嚴重違規經營和存在重大經營風險等情形的企業負責人,由省國資委業績考核領導小組與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談話,幫助分析問題、改進工作。
第二十八條 承擔省委省政府和省國資委重大戰略任務且取得突出成績的企業,省國資委根據有關規定視任務完成情況酌情加分。
第二十九條 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導致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省國資委可根據具體情節調整年度或追溯調整以前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給予降級或者扣分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相應扣減企業負責人的當年績效年薪或者延期績效年薪;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對企業負責人進行調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虛報、瞞報財務狀況以致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成果嚴重不實的;
(二)發生較大以上國有資產損失,依據《湖南省國資委監管企業國有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應追究企業負責人責任的;
(三)發生重大安全和質量事故,或重大不穩定事件,或重大環境污染責任事故的;
(四)發生重大違紀和法律糾紛損失事件,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考核期內,企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對企業考核目標值產生重大影響時,省國資委可適當調整、修正或重新審定其目標值:
(一)企業上年財務決算結果與自報目標值時上年預計完成情況差異重大的;
(二)重大政策變化;
(三)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
(四)企業重組、上市及會計準則調整等不可比因素;
(五)省國資委認可的企業結構調整等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企業黨委(黨組)書記、副書記、黨委委員(黨組成員)、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工會主席、內設監事會主席等其他負責人,由企業參照本辦法規定,依據其分工、責任、貢獻等具體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省國資委備案。
第三十二條 省國資委參股企業中由省國資委推薦擔任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辦法,由省國資委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建設試點企業負責人的考核,由國資委授權董事會對高級管理人員的經營業績進行考核。
省國資委依據有關規定,對試點企業董事會和董事進行考核評價,對董事會業績考核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董事會建設試點企業董事會、董事考核評價辦法由省國資委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正常生產經營的監管企業的負責人。對因改制、重組、搬遷等原因,企業處于非正常生產經營狀態的企業負責人,由省國資委另行考核,具體考核事項在責任書中明確。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省國資委,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計算公式及考核計分辦法
一、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基本指標計算公式
(一)考核利潤總額 是指經審計并按照考核口徑調整后的企業合并會計報表利潤總額,計算公式為:
年度考核利潤總額=報表利潤總額+審計調整數額+經核準的當期企業消化以前年度潛虧-經認定的政府補助×50%-企業變賣主業優質資產產生的凈收益×50%-其他經省國資委認定的占當期損益10%以上的非經常性損益×50%
1、審計調整數額包括:
⑴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或審計專項意見書以及監事會相關監督檢查報告中披露的企業違反會計制度或會計準則、應進行會計調整的事項影響當期損益的具體數額。
⑵中介機構出具的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中披露的重大事項影響當期損益的具體數額。
⑶國資委在財務決算批復中要求企業糾正、整改的事項影響企業經營成果的具體數額。
2、變賣主業優質資產收益包括:企業(不含投資類企業)減持具有實質控制權的所屬上市公司股權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級市場增持后又減持取得的收益);企業(不含投資類企業)轉讓主業范圍內且資產、收入或利潤占企業總體1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資產取得(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其他長期資產等)的收益。
(二)凈資產收益率 是指企業考核當期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同平均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比率,計算公式為:
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
凈資產收益率= ×100%
平均母公司所有者權益
平均母公司所有者權益=(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年初數+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年末數)÷2
考核利潤總額調整因素影響母公司凈利潤和所有者權益的部分,相應調整凈資產收益率完成值。
(三)經濟增加值 是指企業稅后凈營業利潤減去資本成本后的余額,計算公式為:
經濟增加值=稅后凈營業利潤-資本成本=稅后凈營業利潤-調整后資本×平均資本成本率
稅后凈營業利潤=凈利潤+(利息支出+研究開發費用調整項-非經常性收益調整項×50%)×(1-25%)
調整后資本=平均所有者權益+平均負債合計-平均無息流動負債-平均在建工程
1、資本成本率的確定:監管企業資本成本原則上定為5.5%;承擔國家政策性任務較重且資產通用性較差的企業,資本成本率定為4.1%;資產負債率在75%以上的工業企業和80%以上的非工業企業,資本成本率上浮0.5個百分點;資本成本率確定后,三年保持不變。
2、利息支出是指企業財務報表中“財務費用”項下的“利息支出”。
3、研究開發費用調整項,是指企業財務報表中“管理費用”項下的“研究與開發費”和當期確認為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支出。
4、非經常性收益調整項包括:變賣主業優質資產收益(內容同上);主業優質資產以外的非流動資產轉讓收益,即企業(不含投資類企業)轉讓股權(產權)收益,資產(含土地)轉讓收益;其他非經常性收益,即與主業發展無關的資產置換收益、與經?;顒訜o關的補貼收入等。
5、無息流動負債是指企業財務報表中“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款項”、“應交稅費”、“應付利息”、“其他應付款”和“其他流動負債”。
6、在建工程是指企業財務報表中的符合主業規定的“在建工程”。
(四)營業收入總額 是指經核定的企業合并報表營業收入。
二、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綜合得分(總分100分)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綜合得分=目標考核得分+行業對標得分+獎勵計分-考核扣分
(一)目標考核計分(80分)
目標考核得分=基本指標與目標對比得分+分類指標與目標對比得分+重點工作指標完成情況得分
1、基本指標(50分)
⑴考核利潤總額指標分值為15分,其中基本分為12分。完成目標值時,得基本分12分。該指標計分以基準值為基礎,基準值是指上年完成值與前三年實際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較低值。
考核利潤總額目標值不低于基準值時,完成值每超過目標值3%,加0.5分,最多加3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標值3%,扣0.5分,最多扣3分;考核利潤總額目標值比基準值低20%(含)以內的,完成值每超過目標值3%,加0.5分,最多加2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標值3%,扣0.5分,最多扣3分;考核利潤總額目標值比基準值低20%-50%的,完成值每超過目標值3%,加0.5分,最多加1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標值3%,扣0.5分,最多扣3分;考核利潤總額目標值比基準值低50%(含)以上的,完成值達到或超過目標值時,得基本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標值3%,扣0.5分,最多扣3分。
⑵凈資產收益率指標分值為15分,其中基本分12分。完成目標值時,得基本分12分。該指標計分以基準值為基礎,基準值是指上年完成值與前三年實際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較低值。
凈資產收益率目標值不低于基準值時,完成值高于目標值時,每高于目標值0.5個百分點,加0.5分,最多加3分,完成值低于目標值,每低于目標值0.5個百分點,扣0.5分,最多扣3分;凈資產收益率目標值比基準值低20%(含)以內的,完成值高于目標值時,每高于目標值0.5個百分點,加0.5分,最多加2分,完成值低于目標值,每低于目標值0.5個百分點,扣0.5分,最多扣3分;凈資產收益率目標值比基準值低20%-50%的,完成值高于目標值時,每高于目標值0.5個百分點,加0.5分,最多加1.5分,完成值低于目標值,每低于目標值0.5個百分點,扣0.5分,最多扣3分;凈資產收益率目標值比基準值低50%(含)以上的,完成值高于目標值時,每高于目標值0.5個百分點,加0.5分,最多加1分,完成值低于目標值,每低于目標值0.5個百分點,扣0.5分,最多扣3分;凈資產收益率目標值達到行業優秀水平的,企業負責人完成目標值時,可直接加滿分。
⑶經濟增加值指標分值為10分,其中基本分為8分。完成目標值時,得基本分8分。該指標計分以基準值為基礎,基準值是指上年完成值與前三年實際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較低值。
經濟增加值目標值不低于基準值時,完成值每超過目標值(絕對值)2%,加0.25分,最多加2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標值(絕對值)3%,扣0.25分,最多扣2分;經濟增加值目標值低于基準值時,完成值每超過目標值(絕對值)3%,加0.25分,最多加2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標值(絕對值)3%,扣0.25分,最多扣2分;經濟增加值考核目標值在零附近的,計分給予特別處理。
⑷營業收入總額指標分值為10分,其中基本分為8分。完成目標值時,得基本分8分。該指標計分以基準值為基礎,基準值是指上年完成值與前三年實際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較低值。
營業收入目標值不低于基準值時,完成值每超過目標值5%,加0.5分,最多加2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標值5%,扣0.5分,最多扣2分;營業收入目標值比基準值低20%(含)以內的,完成值每超過目標值5%,加0.5分,最多加1.5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標值5%,扣0.5分,最多扣2分;營業收入目標值比基準值低20%-50%的,完成值每超過目標值5%,加0.5分,最多加1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標值5%,扣0.5分,最多扣2分;營業收入目標值比基準值低50%(含)以上的,完成值每超過目標值5%,加0.5分,最多加0.5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標值5%,扣0.5分,最多扣2分。
2、分類指標(20分)
每個指標分值10分,其中基本分8分,完成目標得基本分,加分和扣分幅度為25%,具體計分辦法在責任書明確。
3、重點工作指標計分(10分)
重點工作指標分值為10分,完成得10分,未完成視具體情況扣分。
4、考核指標目標值達到行業優秀水平的,企業負責人完成目標值時,該項指標直接加滿分。
(二)行業對標計分(20分)
行業對標,是指將年度業績責任書確定的對標考核指標的完成值與行業標準值對比,按照功效系數法計分原理,計算各項指標得分。
計算公式為:單項指標得分=本檔基礎分+[(實際值-本檔標準值)/(上檔標準值-本檔標準值)]×(上檔基礎分-本檔基礎分)
對標指標一般為四個,每個指標達到良好值、平均值、較低值和較差值分別對應的基礎分4.5分、4分、3.5分和3分,達到優秀值及優秀值以上的直接得5分。
本檔標準值是指上下兩檔標準值居于較低等級一檔。
行業標準值,由省國資委根據國務院國資委頒布的行業評價標準,結合企業所處行業和企業實際確定。一般根據企業的主營業務領域對照企業績效評價行業基本分類選用適用的行業標準值。多業兼營、主業突出的企業,采用該主業所在行業的標準值;主業不突出的企業,根據下屬企業所屬行業,分別選取相關行業標準值,按照下屬企業資產總額占企業資產總額比重,加權形成適用于企業的行業標準值。
(三)獎懲計分
1、獎勵計分。
承擔省委省政府、省國資委重大戰略任務且成績突出的企業,加1-3分。
2、考核扣分。
⑴企業發生較大以上國有資產損失,視情況扣1-5分。
⑵企業未完成年度節能減排工作任務,視未完成程度扣1-5分。
⑶企業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按照相關規定扣分。
⑷企業發生環境污染事故、不穩定事件、違紀事件和法律糾紛損失事件,視情況扣1-5分。
⑸企業內部考核制度不健全,未開展全員績效考核,未對企業副職、職能部門負責人、下屬企業負責人等進行內部績效考核的,視情況扣1-3分。
⑹剔除重組和會計準則調整等客觀因素影響,考核利潤總額、主營業務收入總額等指標目標值建議值與完成值差異超過50%以上的,視情況扣1-3分。本條款不受其他條款限制。
⑺企業未按要求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的,視情況扣1-5分。
⑻企業未按要求完成省國資委交辦的有關工作,視情況扣1-5分。
三、考核分級
根據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的綜合得分,考核結果分為A、B、C、D、E五個級別。
對于考核利潤總額較上年下降的企業,考核級別不超過B級最高限。對于效益增長、但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未增長的企業,以及仍處于虧損狀態的企業,考核級別不超過C級最高限。對于由盈利轉為虧損和處于虧損狀態且較上年增虧的企業,以及發生嚴重環境污染事故、重大不穩定事件、重大違紀和法律糾紛損失事件的企業,考核級別不超過D級最高限。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且不能確定相關事項對各項財務指標具體影響金額的企業,在用報表數據計算考核結果后,考核等級直接下調一級。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審計報告、或省國資委財務決算審核批復為“不通過”的企業,考核等級直接為“E”級。
附件2:
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計分辦法
一、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綜合計分(總分100分)
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綜合得分=目標考核得分+行業對標得分+任期內三年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得分-考核扣分。
二、目標考核計分(60分)
考核指標目標考核得分=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與目標對比得分+三年營業收入平均增長率與目標對比得分+分類指標與目標對比得分
(一)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30分)
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指標分值為30分,其中基本分為24分。完成目標值時,得基本分24分。該指標計分以基準值為基礎?;鶞手凳侵盖耙蝗纹趯嶋H完成值和前一任期考核目標值與實際平均值中的較低值。
1、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考核目標值不低于基準值時,完成值每超過目標值0.5個百分點,加1分,最多加6分;完成值低于目標值但大于100%時,每低于目標值0.5個百分點,扣0.5分,最多扣3分;完成值低于100%時,每低于目標值0.5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6分;該指標考核目標值達到行業優秀水平的,完成目標值時直接加滿分。
2、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考核目標值低于基準值時,該指標按照以下規則計分:
⑴目標值比基準值低2%(含)以內的,完成值每超過目標值0.5個百分點,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標值但高于100%的,每低于目標值0.5個百分點,扣0.5分,最多扣3分;完成值低于100%的,每低于目標值0.5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6分。
⑵目標值比基準值低2%-5%的,完成值每超過目標值0.5個百分點,加1分,最多加4分;完成值低于目標值但高于100%的,每低于目標值0.5個百分點,扣0.5分,最多扣3分;完成值低于100%的,每低于目標值0.5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6分。
⑶目標值比基準值低5%(含)以上的,完成值每超過目標值0.5個百分點,加1分,最多加3分;完成值低于目標值但高于100%的,每低于目標值0.5個百分點,扣0.5分,最多扣3分;完成值低于100%的,每低于目標值0.5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6分。
⑷目標值低于基準值,但達到行業優秀水平的,該指標加分上限可以調整為6分。
3、目標值低于100%的,完成值超過目標值,不予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標值,每低于目標值0.5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6分。
(二)三年營業收入平均增長率(10分)
三年營業收入平均增長率指標分值為10分,其中基本分為8分。完成目標值時,得基本分8分。該指標計分以基準值為基礎?;鶞手凳侵盖耙蝗纹趯嶋H完成值和前一任期考核目標值與實際平均值中的較低值。
1、營業收入平均增長率考核目標值不低于基準值時,完成值每超過目標值1個百分點,加0.5分,最多加2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標值1個百分點,扣0.5分,最多扣2分。
2、營業收入平均增長率考核目標值低于基準值時,該指標按照以下規則計分:
⑴目標值比基準值低30%(含)以內的,完成值每超過目標值1個百分點,加0.5分,最多加1.5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標值1個百分點,扣0.5分,最多扣2分。
⑵目標值比基準值低30%-50%的,完成值每超過目標值1個百分點,加0.5分,最多加1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標值1個百分點,扣0.5分,最多扣2分。
⑶目標值比基準值低50%(含)以上的,完成值每超過目標值1個百分點,加0.5分,最多加0.5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標值1個百分點,扣0.5分,最多扣2分。
⑷目標值低于基準值,但達到行業優秀水平的,該指標加分上限可以調整為2分。
3、三年營業收入平均增長率考核目標值為負數,完成值超過目標值,不予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標值,每低于1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2分。
(三)分類指標(20分)
分類指標原則上為2個,分值各10分,基本分各8分。分類指標加分與扣分的上限分別為該項指標基本分的25%。具體計分辦法在責任書中明確。
分類指標考核目標值達到行業優秀水平的,完成目標值時直接加滿分。
三、行業對標計分(20分)
行業對標,是指將任期業績責任書確定的對標考核指標的完成值與行業標準值對比,按照功效系數法計分原理,計算各項指標得分。
計算公式為:單項指標得分=本檔基礎分+(實際值-本檔標準值)/(上檔標準值-本檔標準值)
任期行業對標指標一般為2個,每個指標達到行業良好值、平均值、較低值和較差值分別對應的基礎分為9分、8分、7分和6分,達到優秀值及優秀值以上直接得10分。
本檔標準值是指上下兩檔標準值居于較低等級一檔。
行業標準值,由省國資委根據國務院國資委頒布的行業評價標準,結合企業所處行業和企業實際確定。一般根據企業的主營業務領域對照企業績效評價行業基本分類選用適用的行業標準值。多業兼營、主業突出的企業,采用該主業所在行業的標準值;主業不突出的企業,根據下屬企業所屬行業,分別選取相關行業標準值,按照下屬企業資產總額占企業資產總額比重,加權形成適用于企業的行業標準值。
四、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計分(20分)
任期內三年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指標的基本分為20分。企業負責人三年內的年度經營業績綜合考核結果每得一次A級的得7分;每得一次B級的得6分;每得一次C級的得5分;每得一次D級的得4分;每得一次E級的得3分。
五、考核扣分、降級
(一)未完成節能減排考核目標的,或發生依據有關規定符合考核降級條件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考核等級直接下調一級。
(二)剔除重組、結構調整和會計準則調整等因素的影響后,基本指標考核目標建議值與實際完成值差異超過8個百分點以上的,依據差異程度相應扣減1-3分。本款不受其他條款限制。
六、考核分級
根據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的綜合得分,考核結果分為A、B、C、D、E五個級別。
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小于100%時,考核級別不超過C級最高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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